(新网云)公安联网备案信息填写指南
发布时间:2024-12-09 阅读量:20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相关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进行ICP备案成功后,如网站为中国内地(大陆)提供服务(在中国内地(大陆)可访问该网站),仍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。
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接入服务商,所属区域为:北京市-市辖区-大兴区。
网站接入方式可选择:租赁虚拟空间。
接入商电话为:4008182233
以下是操作流程:
2、填写主办者信息
点击“主页”,系统弹出“系统提示”窗口,点击“进入”,进入“网站开办主体”页面
选择开办主体性质
根据系统提示,填写开办者信息,填写完成后,点击“提交审核”
3、填写网站信息
点击“新办网站申请”,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
4、提交审核
阅读并勾选“我已阅读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方案”点击【提交】